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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啟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省市縣三級統一組建
  交通運輸執法機構
  本報訊當前,我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中存在多頭執法、超員嚴重、治超不力等問題,由此引發的公路“三亂”問題屢禁不止。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對“症”下藥,近日出台了《關於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全面啟動全省範圍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從源頭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
  執法職能大“整合”
  重心下移至縣級
  根據安排,我省交通運輸部門將全面整合執法職能。將分散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公路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職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級新組建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省直管縣(市)區域內高速公路的行政執法工作將仍由原所在省轄市新組建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承擔。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的路產人員將繼續承擔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產保護等服務工作,不再承擔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交通運輸執法重心將下移到縣級。省級主要負責政策、標準的制定和業務指導、監督及協調。省轄市的執法範圍僅限在市域內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區。
  執法機構大“精簡”
  嚴禁罰款與經費掛鉤
  《意見》提出,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將現有各級各類公路執法機構和道路運輸執法機構予以整合,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只設一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統一機構名稱,規範機構設置,明確職責任務。市轄區將不設置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
  “嚴禁將罰沒收入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經費掛鉤。”《意見》強調,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經費將實行分級負擔,由同級財政按照當地經費供給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對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和公用經費,省財政將核定的縣級編製人數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予以保障。
  關於人員安置問題,我省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原在編在冊的路政、運政執法人員,將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競爭上崗,擇優聘用。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原標題:省市縣三級統一組建交通運輸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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